作者:admin 时间:2016-05-21 15:10 点击:862 次
在3000家以上,从业人员近160多万,年营业额已超过1000亿美元。日本、英国各有1000多家私人侦探机构。大到国家的方针政策,小到平民百姓的民事,经济纠纷,无不为私人侦探所涉猎。 在我国,私家侦探是“犹抱瑟琶半遮面”,江门私家侦探们在神秘而半公开地存在着,并且经历着十年风雨,在顽强的存在着,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已把“私家侦探”归列为45类并允许注册,但在我国目前的现状,要让中国的私家侦探像国外一样,可能还要需时日,不管怎样,私家侦探毕竟就在我们身边,也许我们在困惑,无助时,的确需要私家侦探的介入。 有一位知名律师曾经给我谈到私家侦探这个话题。他说,他在代理一桩婚姻官司时,如果不是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,恐怕官司被判得就没有意义了,事情是这样的,一位女当事人发现其老公有外遇,很有可能在外面还生有小孩,她跟踪过老公多次,不是被发现就是被甩掉,而且好多次都无果而终,与老公闹了好几次,不是以“别无理取闹”搪塞,就是以“你有什么证据说明我有”、“想离婚自便”,恼羞成怒,自己是“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”,女当事人孤立无助,找法院,法院只能在没有“没有过错”情况下判离婚,财产各一半,要取证免谈;没有“重婚罪”的证据,不受理;找妇联,妇联不可能去为个人事务进行跟踪调查取证;找朋友跟踪吧,“家丑不可外扬”,开不了口,朋友取证,而且很有可能泄密。在困惑、无助的时候,当事人想到了私家侦探,是私家侦探获取了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,而且私家侦探服务也很周到,因为私家侦探有“经济”动力,取得证据才能获利是他们的原动力,所以当事人很满意,而且,证据也保障了当事人利益,最后法院根据证据判决男方有过错,财产只分了10%,而且还追加了男方“重婚罪”并附带追加了“第三者的精神赔偿”。律师朋友讲,往往打官司时,最头疼的是证据的难获取;现在有了私家侦探,就多了一个调查取证的渠道。 生活中,这样的情况很多,不仅仅婚姻取证,私家侦探占据了一些份量,同样,在很多领域,的确缺不了私家侦探,像目前,债务方面,法院虽然判决胜诉,但执行难,因为“老赖”们在逃、躲债,且有的转移财产,法院又不能去取证;这种情况下,私家侦探的介入,不仅掌握了债务人的活动规律,且查清楚了他们的财产,最后配合法院强制执行,解决了疑难问题。 私家侦探的出现,实际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补充,在很多民事领域,我国的公检法机关不仅仅警力严重不足,而且对某些救济方面也显得爱莫能助,“公力救济”无法确保每个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时,“私家侦探”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;而且“私家侦探”于“国家公权力”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,“国家公权力”的部门是财政拨款,是义务为民众服务的,而“私家侦探”有经济的刺激,是有偿服务,尤为重要的是服务不好就没客户,没客户就没市场,没市场就没利润,因此利益的驱动,在某些方面私家侦探可能做得更好,甚至不择手段! 总之,市场经济体制下,还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,私家侦探既然已存在,就表明社会上有这种需求,在无法求助国家公权力的情况下,选择私家侦探,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,因为在无助、困惑、无奈的情况下“国家公权力”爱莫能助,又不求助于私家侦探,哪――我找谁? 我们的身边,需要私家侦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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